为做好2015年度新宝测速6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课题管理工作,根据司法部《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现对2015年度课题开展中期检查,具体要求如下:
一、检查范围
司法部2015年度批准立项的新宝测速6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,包括重点课题、一般课题、中青年课题、委托课题和专项任务课题。
二、检查内容
本次检查以《2015年度新宝测速6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》、《2015年度新宝测速6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合同书》为依据,内容包括:
(一)主持人及课题组是否按课题设计和预定研究进度开展研究工作;
(二)主持人是否对课题承担起实质性研究工作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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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ㄋ模┛翁饩咽欠裼糜诳翁庋芯,开支是否合理;
。ㄎ澹┛翁饣⌒缘餮、资料整理、专题研讨等工作情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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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检查方法
主持人须填报《2015年度新宝测速6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》(以下简称《中期检查报告书》)。
四、拨付第二期经费
《中期检查报告书》经司法部审核通过后拨付第二期课题资助经费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司法部将视情况暂停拨付第二期课题资助经费或作出撤销课题决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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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ǘ)主持人不能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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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其他注意事项
。ㄒ唬┧痉ú靠蒲泄芾泶ρ细裰葱小斗ㄖ谓ㄉ栌敕ㄑЮ砺垩芯坎考犊蒲邢钅抗芾戆旆ā分衅诩觳榈挠泄毓娑。对逾期不完成中期检查,司法部按照撤项处理。请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做好课题管理工作。
。ǘ)请于2017年5月20日前将《中期检查报告书》一式三份(原件)报送司法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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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单位:司法部研究室科研管理处 联系人:姜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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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:今后凡寄送材料(立项合同、中期检查材料、结项材料等),一律采用中国邮政EMS方式。
司法部研究室
2017年2月8日
附录: